「文革」造反派真相*
「文革」造反派真相*
週倫佐
田園書屋
有 12 件庫存
無法載入取貨服務供應情況
《「文革」造反派真相》序
宋永毅
呈現在讀者面前的這本三十餘萬字的《「文革」造反派真相》,不僅是目前由大陸中國學者撰寫的第一本有關文革造反派研究的著作,而且是一本相當份量的學術專著。我在這裡之所以強調這是一本學術專著,是因為對於造反派問題和文革中的眾多問題一樣,在文革爆發四十年後已經在偵查上形成了一個嚴肅的學術研究的歷史對象,而不是一個簡單的政治翻案的問題。文化大革命是一場錯綜複雜的歷史事件,造反運動捲入了數以百萬計的歷史事件民眾,絕不是用非黑即白共的「階級分析」的套路——無論是說造反派是「好」還是「壞」都可以——說得說得清楚的。 可喜的是,我們在這本專著中不僅看到了是周倫佐先生追尋歷史真相的執著,還看到了他評論分析研究對象的客由於對文革造反派問題的研究尚處於起步狀態,週倫佐先生的一些方法和結論可能不一定會被讀者和同行所全部認同,也當然有值得商榷之處。但是,任何學術觀點都可能不是追尋真理的終極點。
起點上的踉蹌的足跡遠比以後堅厚的腳印來的可貴——如果沒有難能可貴的分佈,就不可能有未來的黃金豐收。
誠如周倫佐先生指出:造反派在今天已經完全被妖魔化了。在今天大多數中國人的集體記憶中,恐怕“造反派”已經成為文革罪孽的兩個最重要的集體記憶之一:上層是“四人幫”,下層是“造反派”。某種程度上,造反派成了侵犯陷害、
陰謀和暴力的抽象代名詞,承擔著文革中所有罪惡的大半責任——因為在人們的記憶中,甚至是林彪、「四人幫」的罪惡,最終也是透過他們的造反派「爪牙們」去具體執行的。問題的嚴重性還在於:此類錯誤的歷史記憶並非發生在沒有經歷過文革的一代人的大腦中,其實卻大多是在文革的親歷者身上;而這些親歷者們,又大多是文革後事權的主要掌握者,例如中共老幹部、社會名流、教授學者們其實今天的文革明天。文章的回憶錄,控訴書其實研究並不約而同地助長了這個錯誤記憶的廣為傳統。週倫佐先生在他的專著中用不小篇幅提出了上述的集體失憶現象。但他的目的並不是一個簡單的為造反派「平反」的政治訴求,更不是要掩蓋文革中造反派組織及其個人確實參與了的錯誤和罪惡,而是表明我們今天嚴肅的歷史研究的態度:對造反派和文革中的任何歷史派別和現象,既不能美化,也不能醜化,更不應簡單地妖魔化。歷史,尤其是文革這樣的風雲國際會、瞬間變幻的歷史事件是極為複雜的。而釐清歷史真相,糾正流行的記憶偏執是我們任何一個至關重要的歷史偏見的責任。
對於這許多集體失憶的描述和闡述,週倫佐先生的專著已經從現實和歷史兩個角度作了大量的論述,因而我不再贅述。但我在這裡還想談一下這一點,因為集體失憶現象的原因和另外一場對造反派不公的中共的政治運動——「清查非人」。這些可能週倫佐先生身為一個身處大陸內地的學者,新的資訊和材料還是能及時得到的。
反思上述亂的集體記憶,原因不外乎以下幾種。其一是在1966年的一些青少年運動就被打倒的社會名流,因為長期身處“牛棚”,對“桃花源”以外的群眾運動已經分不清什麼“造反派”、“拯救派”和因為文革結束後的主流媒體上對“造反派”的一片“造反派”、“拯救派”和因為文革結束後的主流媒體上對“造反派”的一片砍伐之聲,也將他的“革命”眾作了“革命”。明顯文革前的高級知識分子在他們晚年回憶錄中的互動,
大概都屬於這類錯誤。其二是一些中共老幹部和社會名流,雖然心知肚明整他們的其實是毛澤東或劉少奇為代表的“黨中央”,但又無法向最終又引發了他們光榮華富貴的“黨革”思維,心裡又對文中批評他們的群眾有氣。便自然地緊跟著已經黨定下的官方口徑,把所有罪責全部推在犯上作亂的「造反派」頭上。其三,
也是最重要的原因,還是文革後官方輿論錯誤的結果。 1976年10月以後的中共,尤其是鄧小平為代表的重新執政的中共老官僚集團,既沒有否認文革實際上最大的罪魁禍首毛澤東,制度沒有承認造成文革的又性的原因(比如承認都曾)經激發文革的支持者必然要尋找其邏輯結果。在中共積極上層,當然是林彪和「四人幫」;在社會下層,就是「造反派」。這裡僅舉一例便可以藉一斑而觀全豹:如果你檢索一下1976年10月到1983年的《人民日報》,
我國發現有260篇把「造反派」當作文革最大的罪來批判的社論和理論文章。至於把「造反派」當作一個罪惡的公共竟貶義詞的文章,共有1229篇之多!換句話說,在中共的中央黨報上,便每天至少有一篇醜化造反派的文章,更遑論數以千計的地方性的官方報刊、電視電影裡對造反派描述的簡單化和臉譜化了。
論及官方對造反派問題的欺騙意,就不能不提及在1976年底後全國範圍內的“揭、批、查”“四人幫”派人物的運動,以及1980年至1982年中共審判“林彪、江青反派”期間,審判了百餘名在全國範圍內著名的造反派領袖的事件(如果)恐怕有數萬人的審判,恐怕有數萬人。毋庸違言,這些人中確實有一部分積極參與了「四人幫」的幫派活動,如上海的徐景賢、王秀珍等人;也確實有一些是觸犯了刑法的壞人。但是,鄧小平、陳雲為代表的中共老官僚集團側重要的一方卻在文革初期的“造反行為”,果然明眼人一睹間可以便洞悉這些中共老官僚的公報私仇的陰暗心態。例如,被判重刑的示威者只是學生成為反派的領袖,例如北京的「五大紅衛兵領袖」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王大賓和譚厚蘭。其中除譚厚蘭因癌症而沒有起訴外,其餘四人一律被判15至17年不等的重刑。毫無疑問,這些「領袖們」在文革中都犯下極大的錯誤、有的甚至是判決。但對比判他們的重刑和起訴他們的罪名,卻令人啼笑皆非。例如,在對他們的「起訴書」和「判決書」裡,人們都可以讀到他們在文革中(1966)
-1967年)「積極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重大罪名。
而一個簡單的歷史常識卻是:在文革中根本還不存在一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只有“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在號召“造反”。而無論是鄧小平陳雲,
這都是黨中央的一員,都是針對激發文革的綱領性的文件《五一六通知》和《十六條》投了贊成票的!另外,1979年中國便出現了新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新的《刑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本法自去年八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實施以前的行為,如果按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認為是犯罪的,。採用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毫無疑問,造反在文革中完全是一種合法行為,完全無罪可定。說明的是:新的《刑法》中也明確規定了追訴的「
中共1982年迫害他們1966-1967年的造反行為時,時間已經過了13-14年,其實已經有了法律上的追訴的「時效性」。而這些學生成為反派領袖其實從1968年起就被毛拋棄,自去年的「清理班級」到19年
71年的「清查五一六」運動中,長期處於被監禁狀態。他們根本無法和7
0年代中高級人才組成的「四人幫」活動有什麼關聯。
鄧小平人對他們的定罪還承載著很大的私人脅迫報復的陰暗心理。例如,在對聶元梓的起訴和定罪中特別突出了她對當時的北方大學生、鄧小平兒子樸方和女兒鄧楠的迫害。事實上,聶並沒有參與任何以直接的迫害活動,只是在1967年1月全國第一個還是寫大字報要打到鄧小平的人身上。而鄧的兒子鄧樸方在文革同學,也是一個運動的積極參與者,他曾在北大的高干家族中策劃過類似“紅衛”的組織兵”的秘密組織“貧協”,鼓吹“高幹後續掌權”論,也擔任過系裡的文革委員。他的被抓和在鬥爭中摔壞了腿”論,也擔任過系裡的文革委員。他的被抓和在鬥爭中摔壞了腿”論,也擔任過系裡的文革委員。他的被抓和在鬥爭中摔壞了腿”理論關聯。
更嚴重的是,自1976年開始在各省市大抓「四人幫」黑幹將、黑爪牙的「揭、批、查」運動中,兩派鬥爭本來就存在嚴重嚴重的省市迅速轉變為一場專門針對造反派的新的「清理隊伍」。數千的參加過造反的群眾再次被鬥被關、致傷致殘。失去合法性,而再次墜入「翻煎餅」式的派性泥潭。 1982年7月4日,湖北工人造反派領袖胡厚民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說:「我認為,既然文化大革命全錯了,那不是你就是我非。更不能讓一派受害者得到公正合理的評價,並得到各種優厚的關懷;而另一派受害者至盡不僅沒有得到公正合理的評價,而且仍然背負著各種罪名(包括其後代及親友仍然受到歧視和平等)……不是說在法律上人人平等嗎?的。軍區搞的「鎮反」一夜抓幾千個群眾,1968年軍事政治搞的清理隊伍和1969年在武漢鎮壓的516集團和「北決楊分子」,以及1979拆以來的“年底責任”。
因為所有這些運動都造出成千上萬人被鬥被關、致傷致殘。普通因為不是湖北的造反搞的,也不給予任何法律追究。胡厚民在法庭上最後說:「如果上述情況屬實請按國家法律懲處,如果不實就該給上述人員做出實事求是的結論。該追究誰的責任派?該追究適當的責任?以上如果問題真正得到了實事求是剛剛合理的,槍斃了」了我胡民,我死也嗔目。如果得不到實事尋求合理的解決,槍斃了我胡厚民,我死也瞑目。 「從今天法律公正的角度來看,當年中國已經制定了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來看,胡厚民的辯護都不是但是的,而且是合理的。雖然胡在湖北造反派領袖中只是第四、第五號人物,但結果卻是他以「認罪預警」為戒
值得一提的還有:當時領導和主持整個審判工作的省委第二書記、省長韓寧夫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青年湖北省委大抓牛鬼蛇正義第一線領導,又是在月奪權中被胡厚民等造反派的批恩鬥對象,此案的個人怨怨,便盡在不言道德了……
如果說1982年對造反派領袖的審判還只是針對百餘名著名人物,而且經過了一定的——雖然很不像樣的——法庭節目,那麼中共在1983——1989年間發起的「清查反派」的運動,就展開了新的運動本來中國八十年代初的政治統治已是一派大有希望的改革言論。但鄧小平為代表中共老官隊伍集團先是引發了「批判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運動,後又自由地聯想到文革中的造反派會「從當年搞極『左』跳到另一個極端,搞資產階級我們自由化起勁很大。對這些人,只要稍稍疏忽,他們就會爬上來。等到土壤、氣候對他們有利,他們就會興風作浪,乘機上台。
0日和1984年7月31日連續發布《中共中央關於清理領導班子中「清算人」》
問題的通知》和《中共中央關於清理「三個人」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什麼是“
按這兩份文件的解釋,是「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造反起家的人、幫派思想的人、打砸搶分子」。一開始,這場運動還只是中共內整黨運動的一部分,但很快就發展成了一個波及全國全民的政治運動。全國高校參加過造反的學生,中共還特別“青睞”,於198年4月23日向全國授予了一個《
《關於「文化大革命」期間高等院校學生創建反組織重要頭條記錄案例工作意見》。
文件中說:「對『文化大革命』高等學生院校中造反組織的重要頭頭和存在嚴重問題的人員,由原所在院校重點負責負責,期間經調查核實的材料,通知這些人員現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和有關省市、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門,在記錄案;」“今後,凡從”
文化大革命期間的在校學生中選拔領導幹部和選出國人員,雇主派都必須主動與這些同志原所在院校聯繫,取得他們在校期間的組織表現材料。高等院校應積極協助」。換言之,這些被“黑材料”記錄案中的年輕人被隱隱性的“黑五類”,起碼失去了“被選拔”和“出國”等重要的公民權利。
類似於我們前面所分析的,在一個國家已經出現正式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情況下,一個黨以它自己的黨規黨法不通過任何國家法律程序,而只是政治運動來處罰數千非黨群眾,擴大他們的公民權,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從中共文件定義的「非法人」來看,除了「打砸分子」尚可能如此追追究實在的刑事責任外,所謂「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造反起家」和「幫派思想嚴重」都沒有觸犯刑法:此前不符合思想起碼的歷史常識;此前以思想定罪,必然具有嚴重的隨意性而不具有合法性。除此之外對「打砸搶分子」的刑事責任的追究,這裡也有一個追訴的法律「時效性」的界線。
除了合法性之外,「清查透明人」的運動還缺乏公平性和公信力。如果是清查“打砸搶分子”,那麼他們在文革中哪屬於一個派別,無論他們現在的身份和家庭背景如何,都應一視同仁地清查處罰,“王子犯法何廬民同罪”。而實際上,中共老官僚集團發這場運動,只是為了曾經造反的造反群眾到來。在1966年北京的「紅色恐怖」中,由高幹隨後組成的「首都紅衛兵西城糾察隊」(西糾)表現無惡不作,血債累累。在「清查派人」運動中北京市民呼籲中共中央,要求清查已入黨並任要職的孔丹等人。不料陳雲立即在呼籲書中批示:孔丹等人是我們自己的子弟,是我們今後可靠的接班人,他們不應是清查對象(大意)。在此,這群高乾子弟便一直被包包。違心,做了違心的事,不能叫『第三人』。那時候,不說違心事行嗎?有些事明明自己不贊成,不違心地進行行嗎?不能把當時在特殊情況下說一些違心的話,一起做一些違心的事,也說成是『第三人』。 」(《鄧小平同志關於如何分裂和清理「第三人」)
的對話》,同上)-換句話說:直立中共的老幹部在文革中緊跟毛澤東、迫害無辜,指揮逼供信,迫害武鬥,打人致殘,都沒有關係,只要用輕輕一句“說違心的話,迫害無辜,指揮逼供信,迫害武鬥,打人致殘,都沒有關係,只要用輕輕一句“說違心的話,做了違心的事”便一點事也沒有了——用這樣的另外兩套標準來清查“打公正的結果嗎?廣西省委第一書記十國清就是典型的例子。
韋在文革中指揮軍隊和他的守衛派組織「聯指」屠殺了近二十萬群眾。主要反對他的造反派“四二二”,又從不捲入兩派鬥爭的“黑五類”。文革後聲明萬群眾和受害者那邊上書中央,要求查清這個廣西最大的「聰明人」。但韋國清和鄧小平私因為交甚篤,非但被包庇下來,還有官至政治局委員和人大副委員長。內蒙古原革執行長、北京軍區副司令滕海清是另一個例子。滕海清是一手製造「內人黨」罪魁禍首之一。僅據中共自己的文件承認:在直接指揮下,這個臭名昭著的大冤案在令人髮指的刑訊逼供中共打死16,222人,致殘87,18一路
八人。但因為滕海清是軍內軍事人員脈中的“老幹部”,晚年照樣在他的大軍區副司令級別上頤養天年。正好,內蒙古師院學生造反派東方紅縱隊的頭頭之一的高樹華,當時只是內蒙古革常委,更曾經對這起冤案公開提出過抗議。在「揭、批、查」和「清查奪人」的運動中被逮捕入獄四年,作為滕海清等幹部老同志的替罪羊。結果在查了四年都無法查出他任何「打砸搶」問題的情況下,才於19
83年7月5日強制以「不起訴」的名義釋放。比較這兩種不同的“清查”
標準、維護運動有什麼法律公正可言?
如上所述,造反派問題在文革研究中還是在中國的社會的現實裡,都成了一個待闡明的歷史真相和急需深入研究的歷史課題。此時,無論週倫佐先生的《「文革」造反派真相》成文發表,對於文革研究的學科建設不僅有很大的建設性,對於官方的文革「結論」——如中共的《決議》——自然也具有極大的爭議性。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