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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紀實:刑事辯護人
原文紀實:刑事辯護人
[日]龜石倫子 新田匡央
上海譯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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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為什麼要為壞人辯護?」「你不覺得被害者很可憐嗎?」「怎麼認知著怎麼減輕量刑呢?」刑事辯護律師面對被冤枉的嫌疑人、被告人時,為了申明他們無罪,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他們被賦予的法律權利,在刑事審判中抗爭。然而,對於已經認罪的嫌疑犯、被告人,為什麼還要倡導積極辯護呢?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沒有唯一的答案。然而,辯護律師的說法對於大眾來說,確實是後衛工作的,因為它到了每一個個體權利的保護。女律師龜石倫子接手了大阪地區的竊盜案,究竟以為是穿越青年場的工作,卻從相關口中警方為了抓獲犯罪情報,申請未搜查令就擅自在嫌疑人車輛安裝GPS、進行手機監控等情況。中存在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危險,為此她組建了一支年輕的保衛團隊,針對警方的越權行為呼籲,採取行動。最終日本採取於2017年裁決警方「沒有搜索令採用GPS監控公民的行為是違法的」。 如果我們的社會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受到脅迫的情況禁止,那總有一天,脅迫會以其他形式出現在自己身上。審議自己的生活在救濟的社會裡,就絕不能把別人的權利侵害視為他人之事。這是龜石作為辯護律師至關重要的想法。也正是在這想法的推動下,這起案件成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別,也刷新了許多日本大眾對律師認識的想法。十年後,二十年後,當我們回顧防疫時,我希望我們能夠慶幸,當時做出了正確的判斷。當我們的子孫後代得知了防疫後,我希望他們不是仇視我們,而是感謝我們做出了這樣的判斷。 ——GPS保衛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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