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造反派真相
“文革”造反派真相
周伦佐
田园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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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造反派真相》序
宋永毅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三十余万字的《“文革”造反派真相》,不仅仅是目前由大陆中国学者撰写的第一本有关文革造反派研究的著作,而且是一本相当份量的学术专着。我在这里之所以强调这是一本学术专着,是因为对于造反派问题和文革中的众多问题一样,在文革爆发四十年后已经在侦查上形成了一个严肃的学术研究的历史对象,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政治翻案的问题。文化大革命是一场错综复杂的历史事件,造反运动卷入了数以百万计的历史事件民众,决不是用非黑即白共的“阶级分析”的套路——无论是说造反派是“好”还是“坏”都可以——说得说得清楚的。 可喜的是,我们在这本专着中不仅看到了是周伦佐先生追寻历史真相的执着,还看到了他评论分析研究对象的客由于对文革造反派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状态,周伦佐先生的一些方法和结论可能不一定会被读者和同行所全部认同,也当然有值得商榷之处。但是,任何学术观点都可能不是追寻真理的终极点。
起点上的踉跄的足迹远比以后坚厚的脚印来的可贵——如果没有难能可贵的分布,就不可能有未来的黄金丰收。
诚如周伦佐先生指出:造反派在今天已经完全被妖魔化了。在今天大多数中国人的集体记忆中,恐怕“造反派”已经成为文革罪孽的两个最重要的集体记忆之一:上层是“四人帮”,下层是“造反派”。在某种程度上,造反派成了侵犯陷害、
阴谋和暴力的抽象代名词,承担着文革中所有罪恶的大半责任——因为在人们的记忆中,甚至是林彪、“四人帮”的罪恶,最终也是通过他们的造反派“爪牙们”去具体执行的。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此类错误的历史记忆并非发生在没有经历过文革的一代人的大脑中,其实却大多是在文革的亲历者身上;而这些亲历者们,又大多是文革后事权的主要掌握者,例如中共老干部、社会名流、教授学者们其实今天的文革明天。文章的回忆录,控诉书其实研究并不约而同地助长了这个错误记忆的广为传统。周伦佐先生在他的专着中用不小篇幅提出了上述的集体失忆现象。但他的目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为造反派“平反”的政治诉求,更不是要掩盖文革中造反派组织及其个人确实参与了的错误和罪恶,而是表明我们今天严肃的历史研究的态度:对造反派和文革中的任何历史派别和现象,既不能美化,也不能丑化,更不应简单地妖魔化。历史,尤其是文革这样的风云国际会、瞬间变幻的历史事件是极其复杂的。而厘清历史真相,纠正流行的记忆偏执却是我们任何一个至关重要的历史偏见的责任。
对于这许多集体失忆的描述和阐述,周伦佐先生的专着已经从现实和历史两个角度作了大量的论述,因而我不再赘述。但我在这里还想谈一下这一点,因为集体失忆现象的原因和另外一场对造反派不公的中共的政治运动——“清查非人”。这些可能周伦佐先生作为一个身处大陆内地的学者,新的信息和材料还是能及时得到的。
反思上述乱的集体记忆,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其一是在1966年的一些青少年运动就被打倒的社会名流,因为长期身处“牛棚”,对“桃花源”以外的群众运动已经分不清什么“造反派”、“拯救派”和因为文革结束后的主流媒体上对“造反派”的一片讨伐之声,自然也把整他的“革命群众”和“专案人员”也激活了“造反派”。明显文革前的高级知识分子在他们晚年回忆录中的互动,
大概都属于这类错误。其二是一些中共老干部和社会名流,虽然心知肚明整他们的其实是毛泽东或刘少奇为代表的“党中央”,但又无法向最终又引发了他们光荣华富贵的“党革”思维,心里又对文中批评他们的群众有气。便自然地紧跟已经党定下的官方口径,把所有罪责全部推在犯上作乱的“造反派”头上。其三,
也是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文革后官方舆论错误的结果。1976年10月以后的中共,尤其是邓小平为代表的重新执政的中共老官僚集团,既没有否认文革实际上最大的罪魁祸首毛泽东,制度没有承认造成文革的又性的原因(比如承认都曾)经激发文革的支持者)——其逻辑结果就必然要寻找替罪羊。在中共积极上层,当然是林彪和“四人帮”;在社会下层,就是“造反派”。这里仅举一例便可以借一斑而观全豹:如果你检索一下1976年10月到1983年的《人民日报》,
我国发现有260篇把“造反派”作为文革最大的罪孽来批判的社论和理论文章。至于把“造反派”作为一个罪恶的公共竟贬义词的文章,共有1229篇之多!换句话说,在中共的中央党报上,便每天至少有一篇丑化造反派的文章,更遑论数以千计的地方性的官方报刊、电视电影里对造反派描述的简单化和脸谱化了。
论及官方对造反派问题的欺骗意,就不能不提及在1976年底后全国范围内的“揭、批、查”“四人帮”派人物的运动,以及1980年至1982年中共审判“林彪、江青反派”期间,审判了百余名在全国范围内著名的造反派领袖的事件(如果)上部地方的审判,恐怕至少有数万人之多。毋庸违言,这些人中确实有一部分积极参与了“四人帮”的帮派活动,如上海的徐景贤、王秀珍等人;也确实有一些是触犯了刑法的坏人。但是,邓小平、陈云为代表的中共老官僚集团侧重要的一方却在文革初期的“造反行为”,果然明眼人一睹间可以便洞悉这些中共老官僚的公报私仇的阴暗心态。例如,被判重刑的示威者只是学生造反派的领袖,例如北京的“五大红卫兵领袖”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王大宾和谭厚兰。其中除谭厚兰因癌症而没有起诉外,其余四人一律被判15至17年不等的重刑。毫无疑问,这些“领袖们”在文革中都犯有极大的错误、有的甚至是判决。但对比判他们的重刑和起诉他们的罪名,却令人啼笑皆非。例如,在对他们的“起诉书”和“判决书”里,人们都可以读到他们在文革中(1966)
-1967年)“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重大罪名。
而一个简单的历史常识却是:在文革中根本还不存在一个“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只有“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在号召“造反”。而无论是邓小平陈云,
这都是党中央的一员,都是针对激发文革的纲领性的文件《五一六通知》和《十六条》投了赞成票的!另外,1979年中国便出现了新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新的《刑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本法自去年八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按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的,。采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毫无疑问,造反在文革中完全是一种合法行为,完全无罪可定。说明的是:新的《刑法》中还明确规定了追诉的“
中共1982年迫害他们1966-1967年的造反行为时,时间已经过去了13-14年,其实已经有了法律上的追诉的“时效性”。而这些学生造反派领袖其实从1968年起便被毛抛弃,自去年的“清理班级”到19年
71年的“清查五一六”运动中,长期处于被监禁状态。他们根本也无法和7
0年代中高级人才组建的“四人帮”活动有什么关联。
邓小平人对他们的定罪还承载着很大的私人胁迫报复的阴暗心理。例如,在对聂元梓的起诉和定罪中特别突出了她对当时的北方大学生、邓小平儿子朴方和女儿邓楠的迫害。事实上,聂并没有参与任何以直接的迫害活动,只是在1967年1月全国第一个还是写大字报要打到邓小平的人身上。而邓的儿子邓朴方在文革同学,也是一个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他曾在北大的高干家族中策划过类似“红卫”的组织兵”的秘密组织“贫协”,鼓吹“高干后续掌权”论,也担任过系里的文革委员。他的被抓和在自杀中摔坏了腿其实和下面的派性斗争有很大关联。邓小平无法找到和追究和他儿子自杀的直接有关者的刑事责任(因为是自杀而不是他杀),便把所有的罪责都推倒了其实与关联无关的,但公开写过大字报要打到他的聂元梓的身上。可见他个人的恐吓报复的阴暗心理和作为一个政治家气量的狭窄。
更为严重的是,自1976年开始在各省市大抓“四人帮”黑干将、黑爪牙的“揭、批、查”运动中,两派斗争本来就存在严重严重的省市迅速转变为一场专门针对造反派的新的“清理队伍”。数千的参加过造反的群众再次被斗被关、致伤致残。失去其合法性,而再次坠入“翻烙饼”式的派性泥潭。1982年7月4日,湖北工人造反派领袖胡厚民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说:“我认为,既然文化大革命全错了,那不是你就是我非。更不能让一派受害者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价,并得到各种优厚的关怀;而另一派受害者至尽不仅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价,而且仍然背负着各种罪名(包括其后代及亲友仍然受到歧视和平等)……不是说在法律上人人平等吗?我想这里也应该是平等的。造反派喷雾器伤害了相关的问题,我愿意承担责任,那么百万雄师们现在伤害了喷雾器的人,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他又提出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省委大抓牛鬼蛇神,1967年武汉军区搞的“镇反”一夜抓几千个群众,1968年军事政治搞的清理队伍和1969年在武汉镇压的516集团和“北决杨分子”,以及1976年底以来的“拆、批、查”运动的责任追究。
因为所有这些运动都造成千上百人被斗被关、致伤致残。普通因为不是湖北的造反搞的,也不给予任何法律追究。胡厚民在法庭上最后说:“如果上述情况属实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实就该给上述人员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派?该追究适当的责任?以上如果问题真正得到了实事求是刚刚合理的,枪毙了”了我胡厚民,我死也瞑目。如果得不到实事寻求合理的解决,枪毙了我胡厚民,我死也瞑目。”从今天法律公正的角度来看,当年中国已经制定了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来看,胡厚民的辩护都不是但是的,而且是合理的。虽然胡在湖北造反派领袖中只是第四、第五号人物,但结果却是他以“认罪预警”为戒
值得一提的还有:当时领导和主持整个审判工作的省委第二书记、省长韩宁夫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青年湖北省委大抓牛鬼蛇正义第一线领导,又是在月夺权中被胡厚民等造反派的批恩斗对象,此案的个人怨怨,便尽在不言道德了……
如果说1982年对造反派领袖的审判还只是针对百余名著名人物,而且经过了一定的——虽然很不像样的——法庭节目,那么中共在1983-1989年间发起的“清查反派”的运动,就展开了新的运动本来中国八十年代初的政治统治已是一派大有希望的改革言论。但邓小平为代表中共老官队伍集团先是引发了“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运动,后又自由地联想到文革中的造反派会“从当年搞极‘左’跳到另一个极端,搞资产阶级我们自由化起劲很大。对这些人,只要稍稍疏忽,他们就会爬上来。等到将来土壤、气候对他们有利,他们就会兴风作浪,乘机上台。所以对这些人的能量,对这些人对我们党的危险性、灭绝性,千万不能低估。”(《邓小平同志关于如何划分和清理“透明人”的对话》,1983年11月16日)因此,中共中央在1982年12月3日
0日和1984年7月31日连续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清算人”》
问题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关于清理“三个人”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什么是“
按这两个文件的解释,是“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的人、打砸抢分子”。一开始,这场运动还只是中共内整党运动的一部分,但很快就发展成了一个波及全国全民的政治运动。全国高校参加过造反的学生,中共还特别“青睐”,于198年4月23日向全国授予了一个《
《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创建反组织重要头条记录案例工作意见》。
文件中说:“对‘文化大革命’高等学生院校中造反组织的重要头头和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由原所在院校重点负责负责,期间经调查核实的材料,通知这些人员现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在记录案;”“今后,凡从”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在校学生中选拔领导干部和选出国人员,用人单位派都必须主动与这些同志原所在院校联系,取得他们在校期间的组织表现材料。高等院校应积极协助”。换言之,这些被“黑材料”记录案中的年轻人被隐隐性的“黑五类”,起码失去了“被选拔”和“出国”等重要的公民权利。
类似于我们前面所分析的,在一个国家已经出现正式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一个党以它自己的党规党法不通过任何国家法律程序,而只是政治运动来处罚数千非党群众,扩大他们的公民权,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从中共文件定义的“非法人”来看,除了“打砸分子”尚可能如此追追究实在的刑事责任外,所谓“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和“帮派思想严重”都没有触犯刑法:此前不符合思想起码的历史常识;此前以思想定罪,必然具有严重的随意性而不具有合法性。除此之外对“打砸抢分子”的刑事责任的追究,这里也有一个追诉的法律“时效性”的界限。
除了合法性之外,“清查透明人”的运动还缺乏公平性和公信力。如果是清查“打砸抢分子”,那么他们在文革中哪属于一个派别,无论他们现在的身份和家庭背景如何,都应当一视同仁地清查处罚,“王子犯法何庶民同罪”。而实际上,中共老官僚集团发这次运动,只是为了曾经造反的造反群众到来。在1966年北京的“红色恐怖”中,由高干随后组成的“首都红卫兵西城纠察队”(西纠)表现无恶不作,血债累累。在“清查派人”运动中北京市民呼吁中共中央,要求清查已入党并任要职的孔丹等人。不料陈云立即在呼吁书中批示:孔丹等人是我们自己的子弟,是我们今后可靠的接班人,他们不应是清查对象(大意)。在此,这批高干子弟便一直被包包。违心,做了违心的事,不能叫‘第三人’。那时候,不说违心事行吗?有些事明明自己不赞成,不违心地进行行吗?不能把当时在特殊情况下说一些违心的话,一起做一些违心的事,也说成是‘第三人’。”(《邓小平同志关于如何分裂和清理“第三人”)
的对话》,同上)——换句话说:直立中共的老干部在文革中紧跟毛泽东、迫害无辜,指挥逼供信,迫害武斗,打人致残,都没有关系,只要用轻轻一句“说违心的话,做了违心的事”便一点事也没有了——用这样的另外两套标准来清查“打砸抢”,会有公正的结果吗?广西省委第一书记十国清就是典型的例子。
韦在文革中指挥军队和他的守卫派组织“联指”屠杀了近二十万群众。主要反对他的造反派“四二二”,又从不卷入两派斗争的“黑五类”。文革后声明万群众和受害人那边上书中央,要求查清这个广西最大的“聪明人”。但韦国清和邓小平私因为交甚笃,非但被包庇下来,还有官至政治局委员和人大副委员长。内蒙古原革执行主任、北京军区副司令滕海清是另一个例子。滕海清是一手制造“内人党”罪魁祸首之一。仅据中共自己的文件承认:在直接指挥下,这个臭名昭著的大冤案在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中共打死16,222人,致残87,18一路
八人。但因为滕海清是军内军事人员脉中的“老干部”,晚年照样在他的大军区副司令级别上颐养天年。正好,内蒙古师院学生造反派东方红纵队的头头之一的高树华,当时只是内蒙古革常委,更曾经对这起冤案公开提出过抗议。在“揭、批、查”和“清查夺人”的运动中被逮捕入狱四年,作为滕海清等干部老同志的替罪羊。结果在查了四年都无法查出他任何“打砸抢”问题的情况下,才于19
83年7月5日强制以“不予起诉”的名义释放。比较这两种不同的“清查”
标准、维护运动有什么法律公正可言?
如上所述,造反派问题在文革研究中还是在中国的社会的现实里,都成了一个待阐明的历史真相和急需深入研究的历史课题。此时,无论周伦佐先生的《“文革”造反派真相》成文发表,对于文革研究的学科建设不仅有很大的建设性,对于官方的文革“结论”——如中共的《决议》——自然也具有极大的争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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