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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传统法秩序

清代传统法秩序

作者: (日)寺田浩明

发布者: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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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U: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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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著名法制史学者寺田浩明破解传统中国法制史的担鼎之作,以清代法为切入点,探索传统中国法秩序全形态的思想结晶。阿风、王志强、陈新宇、尤陈俊联袂推荐,日本学界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高水平代表之作。 【内容简介】本书为日本著名法制史学者寺田浩明多年来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集大成之作。作者从中国传统社会实践出发,探讨近代法理论,总结了19世纪末以来中国法制史、社会史研究中的各种论点,着眼于其中的法律秩序,如诉讼、听诉、断罪等,凸显了传统中国法的致敬,特别是清代中国的家族法、土地法、裁判制度与刑罚制度,总结了传统中国的契约与诉讼社会的特点。 书中言必有据,理论深刻,将法史布局与法理分析巧妙融会,深入浅出地利用清代法律文献对各动物进行精治的阐发,无疑是一本近年法制史研究的经典著作。 【本书亮点】 1.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阿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新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尤陈俊一致推荐; 2.日本学界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高水平代表之作。寺田浩明是日本杰出学者滋贺秀三的高足,日本中国法制史领域的代表人物。该书是汇集了其几十年研究心血的集大成之作,是迄今为止少有的寺田浩明专着。该书曾于2018年推出日文版,在日本学界收获广泛正义; 3.探索传统中国法秩序全貌的思想形态。从清代中国家族法、土地法、裁判制度和刑罚制度等角度出发,涉及了中国法制史中的批评,利用清代法律文献深入浅出地对各一方进行精辟的阐释,以此探讨中国法为何物,破解传统中国法之谜,揭示一种理解中国法秩序全貌的方法; 4.一部史料与理论兼备的厚重之作。作者结合西方近代法理论与中国传统社会实践,通过运用各种正史、政书、律典、判牍、文集及档案文书史料,洞察了传统中国,特别是清代中国的家族法、土地法、裁判制度与刑罚制度,重点分析传统中国契约社会、诉讼社会秩序; 5.研究方法创新,别具一格。本书虽以中国法制史为题,但作者没有选择以时间或者历史事件为脉络,而是以各类法律案例为出发点,着眼于其中的法秩序,如诉讼、听诉、断罪等环节,从而为构建读者起理解一个传统中国之法秩序的分析框架; 6.一堂动物园的中国法制史课,内容深入浅出,行文流畅。本书为寺田历年在日本各大学法学部教授“中国法制史”“东洋法制史”等课程讲义的总结修订,讲义性质。通读本书,不仅可以对寺田的法史学体系有式的理解,也可以具有窥管寺本人的学术体系的架构; 7.本书封面以诉状、衙门等要素作为底图,一顶醒目的清代官帽疫情在上,开展了疫情防控的清代司法图景,贴合本书主题。 【名家推荐】 本书从中国传统社会实践出发,汇报西方近代法理论,总结了19世纪末台湾旧惯调查中国法制史、社会史研究中的各种论点,全方位地映射了传统中国,特别是清代中国的家族法、土地法、裁判制度与刑罚作者善于运用史料,精于理论分析,其关于“听罪”与“断罪”、“规则”与“公论”的分析,都具有启发性,开创了比较法史研究的新境界。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阿风书以清代为切入点,深入多维地展示了帝制中国法史的面相,言必有据而不堆砌史料,理论深刻炫耀语词,从历史角度剖析中国法观念及其内在内涵,融通古今深思其重要意义,类型化总结丰富洞见和启示性,是日本学界对中国法制史研究高水平成果的代表之作,将成为学科的经典性论着。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志强本书作为寺田浩明教授在京都大学退休时的最终讲义,乃作者多年来在中国法史领域教研深耕细作的集大之作,是作者念兹在兹探索传统中国法秩序全貌的思想结晶。其内容包括日本传统的东洋法史研究资料的历史传承,进而从关键概念入手接下来适合类型化法哲学思考的方法创新,是一本史料与理论兼备的厚重之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新宇 这是一本将法史布局与法理分析巧妙融补用具的佳作,深入学术洞见。其别一格的章节安排,反映了作者在问题意识和方法论上的独特之处,亦即主要以清代这一传统中国法制发展的完成期为切入点,精准运用各类史料,并吸纳学界前期相关的研究成果,从法学角度深入思考如何超越欧陆法学知识及其思维方式的帖服,搭建起一种供水妥当的理解传统中国之法秩序的分析框架,正如此书日文原版封面上的英文书名《中国的法学》传统法律秩序所暗示的那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尤陈俊 【编辑推荐】 寺田浩明是日本杰出学者滋贺秀三的高足,擅长中国习惯法研究。该书由寺田浩明讲授“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讲义修订而成,作者的退休时间为2018年的3月,则退休之际,将自己一生的学问体系示之以人,体现了作者的学术情怀。同年该书于东京大学出版会出版,一经面世即广受日本学界的哀悼。滋贺秀三曾提出传统中国法与西方法秩序的原理是不同的,寺田浩明则在此之上,进一步对传统中国法进行解析,力图说明性质本身。在寺田浩明看来,与西方的规则型法与审判不同,传统中国法是非规则型的、公论型的法,是传统中国本土形成的秩序。虽然这个秩序与通常法学院所教授的“法”不同,但寺田浩明试图提供一个论证式范式,来论证其秩序也是法。家的意义 笔者认为,日本传统社会中的“家”是具有公司性质的组织体,家主负有运营责任,而传统中国的“家”则血缘关系近者的生活共同体,每个成员的收入和支出都是共同的,是一种“同居共财”的社会关系。与西方固化的“村落共同体”不同,中国的村落着宗族、同乡会、同业行会及秘密会社等各种社会关系,它们涉及“通力合作”,实现了生产与生活的互助,另外,部分组织也存在着“临时拼凑”的特点,难以长久维持。与西方“一体型”社会结构不同,传统中国是“散沙型”社会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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