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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与法的本质
自然法与法的本质
作者: (澳)乔纳森·克劳
发布者: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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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U: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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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约翰·菲尼斯的经典著作《自然法与自然权利》出版以来,本书是第一部在伦理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领域对法自然思想进行了融贯的系统辩护的著作。本书既整合了近年来的学说、法理学和社会学理论观点,也对自然法传统的伦理学的独创性提出了解释。本书否认自然法是一套永恒不变的、强加给人类的标准。 ·克劳也认为,自然法虽然是窥探的、规范性的,但它仍然在历史上的祖先,并在社会层面上表现,且依赖于关于人性的偶然性的事实。它所反映的是:我们人类在自身所具有的本性和周围的社会环境中,为了更好地理解上一种繁盛生活的探求。同时,法律的属性和目的只有在这种更广泛的语境下才能得到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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